昆明市印发《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2020年底前,率先在主城四区及呈贡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在县城以上建成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或包装袋;2023年底前,主城区及呈贡、晋宁区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2025年底前,农村地区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2021年底完成对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棉签及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相关项目进行审批。
强化源头管控 开展多行业禁限塑
昆明市对辖区内塑料生产企业先后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塑料制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摸清辖区内聚乙烯农用地膜、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5种重点监控塑料产品的生产情况。
加强禁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对国家明令淘汰类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2021年以来,对全市生产和流通领域内农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103批次,其中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53批次,不合格1批次。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抽查,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含集贸市场、餐饮店)开展塑料购物袋、食品相关产品塑料袋抽检,组织抽检170批次,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辖区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印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塑料污染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抽取部分涉塑生产、利用、处置企业,进行昆明市塑料制品行业企业检查,抽查的企业中未发现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生产企业、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五类塑料制品生产企业。
引导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使用标准化、绿色化的包装物。自2020年开始持续推进快递市场规范清理提升专项行动,持续、稳步推进快递网点标准化建设,全市各级网点累计配备快件包装物绿色回收箱1426个。截至2021年11月,全市邮政快递业使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92%,瘦身胶带封装比例95%,循环中转袋使用率95.3%,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80%,张贴倡导绿色环保提示语企业1657家。
加强执法监督 依法严厉查处塑料行业违法行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塑料行业违法行为,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提高分类成效
制定印发《昆明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将塑料污染防治列为分类工作的主要内容,明确规定从规范产品包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使用塑料制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开展光盘行动等方面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在全市选取99个小区开展分类试点(51个小区开展强制分类),配套《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小区建设标准(试行)》,高标准建设分类小区,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全力推进焚烧等末端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处理能力,解决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短板问题。
公共机构率先垂范 引领带头作用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食堂现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带头使用塑料替代产品。逐步推动医院、学校、场馆等公共机构的食堂、服务接待等场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到2021年底前,公共机构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2021年11月1日,市级行政中心各食堂全面停止使用不可降解餐盒及塑料袋,鼓励干部职工使用塑料替代产品,有偿提供可降解餐盒及塑料袋。
鼓励转型升级 培育优化新业态
加强并引导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相关企业做好生产调整,确保完成云南省禁止生产、销售有关不合规塑料制品的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开展相关自检自查工作,鼓励企业实行技术工艺改造,提高生产标准,确保符合各项政策法规。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引导督促餐饮行业做好相关产品的替代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禁限塑料制品。倡导各电商平台企业使用可替代环保包装,制定并实施减量化和再利用实施方案。推动餐饮企业、餐饮经营者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完善餐饮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着力提高行业企业“绿色、文明、安全”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能力。
加强宣传动员 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昆明市加大生态环保、垃圾分类等公益宣传,结合环境日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重点选择社区、学校、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酒店、邮政、快递企业及车站、旅游景点等场所,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定制了大量可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向市民免费发放,从源头控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