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
  • 详情
  • 联系
  • 推荐
分享好友 采购首页 采购分类 切换频道
1/5
浙江-金华-磐安县 磐安工业园区塑料产业园(一期)八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图1

浙江-金华-磐安县 磐安工业园区塑料产业园(一期)八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22-09-28 15:269390报价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编号磐国土出(工)2022044
招标估价-招标联系人400-0878-198 
招标代理机构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代理联系人-

招标详情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编号:磐国土出(工)2022044

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整体挂牌方式出让磐安工业园区塑料产业园(一期)八区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 块

出 让

面 积(㎡)

土地

用途

行业

要求

规划主要指标要求

出让

方式

出让

年限

竞买

保证金(万元)

起挂价 (元/平方米)

容积率

建 筑

密 度

绿地率

磐安工业园区塑料产业园(一期)八区块

12142.19

工业

塑料制品业

≥2.0

40%-55%

15%-20%

挂牌

50

130

150(不设保留价)

该宗地1.按现状条件出让,用地范围详见红线图;2.办公和生活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控制在总建筑面积的30%以内,职工宿舍每间不得超过40平方米,禁止产业园用地范围内建筑成套职工住宅、专家房、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3.单位能耗增加值≥2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1200万元/吨;税收≥30万元/亩,投资强度≥300万元/亩;R 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95%;4.地块的环境标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1)列入《磐安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2)选址、布局、规模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的建设项目;(3)涉重金属、含氮含磷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4)不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不符合产业政策及当地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5)不符合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的建设项目;(6)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5.其他具体详见《磐安工业园区塑料产业园(一期)八区块出让工业用地规划说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挂牌出让须知》。

二、受让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独立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及在本县尚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和无故拖欠财政资金或税费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五、出让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10:00时至2022年10月26日15:00时(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15:00时)。

3.挂牌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0:00时至2022年10月28日15:00 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如有意向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交易,请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2、咨询电话:杨先生 15906795225。

3、本地块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竞得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竞得入选人转为正式竞得人,当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并在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挂牌截止之日起3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其竞买保证金按出让金总额的20%转为出让合同定金,其余转为出让金。审核不通过或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得结果不生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丧失,出让人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未中标者的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4、土地开发程度:现状(按现状条件交地)。

5、地块中标后开发前受让人需按规范自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除项目自用部分外,依照《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砂石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磐政【2020】57号)执行。

6、土地出让后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划拨)人防条件书》〔2022〕22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7、本次出让信息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panan.gov.cn)或磐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panan.gov.cn/col/col1229170794/index.html)查询。




磐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 




举报
收藏 0
联系方式


登录注册 后查看联系方式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