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高要区白土中心卫生院企业信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3-08-29 15:06:17
肇庆市高要区白土中心卫生院企业信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3年08月22日
项目名称
肇庆市高要区白土中心卫生院企业信息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肇庆市高要区白土中心卫生院企业信息
建设地点
白土镇中岗村土名“矮顶”
东经 112 度 36分 0.5184秒,北纬 22 度 59分20.63232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东曦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建设规模(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7420.65m2,总建筑面积为10383.12m2,总投资2192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筑包括综合楼、门诊科、医学影像中心、公告卫生管理科、急救中心、预先检验区、值班制、发热诊室、宿舍、食堂等,住院床位130张,日门诊量约575人次。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本项目属医疗卫生服务类建设项目,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办公休息产生的生活污水,综合废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限值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白土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后由市政管网汇入白土镇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地埋式的废水处理构筑物,并且在沉淀池上方均加盖密封,消毒过程也采用有效密闭措施,污水处理设施主要设备均为密闭,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主要来自未密封池体及采样口开盖而逸散的气味,水质采样口开盖时一般没有臭气逸散;而抽污泥采样孔开盖时,会有臭气散发出来,建设单位拟在开盖清掏底泥和水质采样前,先向池内喷洒除臭剂后再进行作业。建设单位可根据医院污水处理站臭气性质和除臭剂的适用性选择合适的除臭剂进行除臭处理;酒精消毒时,通过加强排气扇机械通风;医院应从源头控制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的排放,定时对病房、手术室、门诊室等进行消毒,确保室内通风次数,保证其空气环境质量;固废收集臭气浓度经消毒和自然扩散稀释、固体废物及时清运;食堂油烟对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门诊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一次性医疗废品、手术废品、废针头、手术刀、药物废品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限值要求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白土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较严值。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处理站产生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项目固废收集,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酒精消毒挥发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梁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的要求(排放浓度<2.0mg/m3,去除效率>60%);
三、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中有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泥控制与处置”的要求。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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