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20230017827
项目名称 东莞正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天鹅路二街8号1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正宇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本次扩建内容: ①项目扩建后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提升整治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②项目扩建前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为5000m2,主要从事加工纸箱、彩盒、礼品盒,年加工纸箱20万个、彩盒150万个、礼品盒150万个;扩建后占地面积为5000m2,建筑面积为5000m2,年加工纸箱30万个、彩盒350万个、礼品盒18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政策要求,履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公示时间 2023-08-28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桥头分局
联系电话 0769-83433755
通讯地址 东莞市桥头镇行政办事中心C座8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