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隆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市隆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323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gov.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惠州市隆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惠州市隆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联发大道268号1栋厂房801
环评机构:
广东思索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地面积2025平方米,建筑面积2025平方米,主要从事吸塑托盘生产,项目投产后产吸塑托盘297吨/年。项目劳动定员12人,其中8人在项目内住宿,均不在项目内用餐,年工作日为300天,每天1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陈江街道办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吸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需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有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包装废物、塑胶边角料、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环境风险: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故障,导致项目产生的废气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造成废气在车间内和项目周边的浓度增大,影响员工和周边环境,应落实废气治理设施的设置和运行,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
公众参与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时间: 2023-08-29